中共安徽科技学院机关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法规文件,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二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扩大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机关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机关党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代行职责。其他党委委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五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秘书担任,负责具体的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理论、新政策、新动态,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事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
(十)学校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
(十一)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研学、专题辅导、考察调研、个人自学等形式进行。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中心组每次集中研讨时,一般应提前指定人员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发言,其他成员集中学习前均要自学相关内容。
第四章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九条 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8次,原则上每月最后一个双周的周三为集中学习时间(寒暑假除外),也可根据需要及时安排。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初按照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事前须向组长请假并获批准,事后须补学。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制,由参会者本人签到,不得代签。
第十二条 邀请有关人员为中心组作学习辅导报告的,事前要对报告人进行核查并告知讲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时,严格过程管理,发现错误思想言论必须立即制止并当场肃清影响。
第五章学习督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主动向学校党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应当在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时,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述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个人学习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