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蚌埠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
就业篇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助学贷款代偿
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一年后仍留在原企业就业的,对其助学贷款本金尚未偿还部分,由就业地县、区3年内根据每年还款计划予以代偿,每年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四、安家补贴
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连续3年给予安家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3.6万元/年,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年,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1.5万元/年。
五、购房补贴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产业基础人才在蚌就业5年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20%,硕士、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2%,本科生、技师、中级职称人才按购房款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购房补贴款的1/3发放,分3年兑现。已享受安家补贴的人才在政策支持期内新购买符合规定的商品住房的,扣除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后享受购房补贴支持。
创业篇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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