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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教学)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学院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

二、组织开展教育思想观念讨论,认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研究活动。重点抓好理论与实践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工作。

三、组织制订学院各专业发展规划,督促教研室优化课程体系和课程建设。认真组织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和审核工作,加强课程建设和改革的力度,加大校级精品和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力争建设国家一流精品课程。

四、组织制订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和其他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教学环节工作的实施,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了解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五、组织并实施年轻教师业务培训计划,做好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试讲工作。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观摩、示范教学,主持学院教学改革、教学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学院青年教师专业水平。

六、建立学院教学质量检查制度,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评教工作,组织教学检查工作。落实好学院二级督导制度、学生成绩分析制度、教学经验交流会制度,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七、组织制订学院教材选用、编写计划,审核教材编写质量,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八、对试卷进行审查,落实考试监考工作,并作好各类考试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巡视工作,督促教师阅卷、评分及考试质量分析。

九、组织制订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审定实验教学内容,检查实验的组织进行和教学效果。负责本科专业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教学人员的业务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学院对教学人员的引进、使用、晋级、奖惩等的研究,并根据教学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并做好审查工作;鼓励本科生报考研究生并做好应届毕业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十二、领导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员的工作,提高教务管理工作水平,并注意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

十三、完成学校、学院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