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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份工资数据已处理完毕并送交银行,各位教职工可登录财务平台查询个人工资及工资外收入。工资变动事项如下:
一、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函件通知,代扣2023年第4季度房租。
二、根据后勤保障部水电中心通知,代扣2023年第4季度水电费。
三、根据人事处函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新入职教职工自本月起薪(人劳函〔2024〕2号);
2.减发部分教职工工资(人劳函〔2024〕1号);
3.停发部分教职工工资(人劳函〔2024〕4号);
4.调整部分教职工工资标准(人劳函〔2024〕5、6、7、8、10号);
5.调整教职工社保标准(人劳函〔2024〕1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