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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审计厅审计反馈意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安徽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未经审批不得公务接待。同一城市来访人员不得公务接待。
二、每项公务活动只能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不得超过200元/人。
三、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四、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消费清单(菜单)。
因学术活动、项目评审、人才引进、上级或地方部门检查等工作,确实无法取得派出单位公函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术活动、项目评审、人才引进工作公务接待的,提供邀请函和活动照片(不便提供的除外)。
2.上级或地方部门检查(评估)工作公务接待的,提供通知文件或经校领导签批的电话记录呈批单。
五、公务活动接待对象住宿费应回原单位报销。确因学术活动、项目评审、人才引进等工作,需要报销接待对象住宿费的,要严格执行住宿标准,且报销时必须附宾馆住宿清单。
六、公务接待费用应于6个月内报销,原则上当年报销,超过6个月报销的需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七、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安徽科技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做到公务接待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