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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6-02 访问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教学院(部)、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同志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四条  学校成立消防委员会,保卫处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法规;

(二)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规划、计划、总结;、

(三)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

(四)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组织排除重大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

(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火灾原因。

第五条  各教学院(部)、各单位(部门)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

(四)检查防火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学校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  保卫处为学校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以及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制定部署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查找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认真地落实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告。

第八条  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使用明火、热得快、点蜡烛等。

第九条  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燃易爆品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设计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须有学校保卫处参与。各工程消防设施须建立消防档案。

第十一条  高层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  公安消防部门和保卫处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该单位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单位在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若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奔赴现场,维护和指挥现场秩序,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自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第十四条  对因本单位(部门)因不开展安全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不过问、不抓落实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火警“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农业技术师范学院消防安全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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